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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7 深市 红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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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07/28)

公告日期:2020-07-28

红相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07/28)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
  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
  履行情况。

      2、合同约定2020年12月开始交付标的,因此合同的顺利履行可能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将对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波通信”)于2020年7月27日与特殊机构客户签订投产协议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

      2、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
  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
  以上(含1亿元)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信息披
  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合同交易对象为特殊机构客户,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特殊机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特殊机构客户

    乙方: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主动频综接收组件、被动接收机组合、数据链射频组合、主动频综接收组合、指令射频组合

    3、合同总价:人民币2.1亿元

    4、交付时间:2020年12月开始交付一部分,2021年6月开始交付剩余部分
    5、合同条款中对产品数量、质量控制、交付要求、价格及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5.88%。合同的顺利履行可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将对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约定2020年12月开始交付标的,因此合同的顺利履行可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将对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履约能力分析

    (1)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

    (2)星波通信履约能力分析

    星波通信专业从事射频/微波器件、组件、子系统等混合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完全军工资质,且能为高、精、尖重点武器系统及军用通信系统进行定向研制和配套生产的民营军工企业之一。
    星波通信将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合理有序组织生产,保质保量完成交付工作。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上述签署的合同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合同的签约双方均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3、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签署说明》;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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