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红相电力 证券代码:300427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修订稿)
摘要
2017年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并决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参与长江资管红相电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超过59,189,555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59,189,555元,具体金额根据
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拟采用定价方式认购发行,发行价格为 16.87
元/股,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资管红相电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起算。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算。
6、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红相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红相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释义......4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5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5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5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5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6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6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6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终止......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8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8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8
一、持有人会议......8
二、管理委员会......8
三、持有人......9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9
五、资产管理机构......10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0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10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11
第七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2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12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2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12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3
第九章其他重要事项......14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红相电力、本公司、公司 指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红相电力股票、公司股票、指 指长江资管红相电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
标的股票 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红相电力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指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持股计划 划
《管理办法(修订稿)》、《员工指 指《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草案(修订稿)、本草案(修订指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稿)、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
订稿)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长江资管 指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定向计划、定向计划 指 长江资管红相电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 指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指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参与资格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不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不超过13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59,189,555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9,189,555份。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不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不超过132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不超过59,189,555元。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189,555元,分为59,189,555份
份额, 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拟认购
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以1元的整数倍认购,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