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德影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
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公司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案件 1、施泽浩解除艺人经纪合约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15329
号)。
案件 2、唐德影视诉上海世像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沪 0106 民初 26884
号)。
原告 被告 诉
(或 (或反 讼 基本情况 进展情况
反诉 诉原告) 事
被告) 项
北 京 唐 解 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施 泽 德 凤 凰 除 的艺人经纪合约,并要求被告 一、确认北京唐德凤凰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
浩 演 艺 经 艺 承担诉讼费; 简称“唐德凤凰”)和施泽浩于 2017 年 11 月 16
纪 有 限 人 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 日签订的《演艺事业发展与经纪合同》于 2021
公司(1) 经 支付违约金 700.00 万元;要求 年 1 月 29 日解除;二、施泽浩返还唐德凤凰生
纪 返还培训费和宣传费 27.00 万 活补助 23.00 万元;三、施泽浩向唐德凤凰支付
合 元及生活补助费 23.00 万元;承 违约金 5.00 万元;四、施泽浩向唐德凤凰支付公
约 担合理开支 2.06 万元,上述共 证费 1.06 万元和律师费 1.00 万元;五、驳回唐
案 计 752.06 万元;另要求原告承 德凤凰其他反诉请求。
担本案公证费、律师费、诉讼
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上海世像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世像”)返还唐德影视本金 750.00
万元;二、上海世像向唐德影视支付期内利息
150.00 万元;三、上海世像向唐德影视支付逾期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案, 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0万元为基数,
上海世 合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本 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9 日起计
像文化 同 金 750.00 万元、支付投资收益 算至 2020 年 1 月 6 日止;以 800.00 万元为基数,
唐 德 传媒(集 纠 549.14万元、支付违约金537.45 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
影视 团)有限 纷 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 8.00 万 计算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以 750.00 万元为基
公司 案 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自 2020 年 4 月 1
保全费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以 750.00 万元
为基数,按照 2021 年 6 月 8 日适用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上海世像向
唐德影视支付律师费 8.00 万元;五、何晓辉对上
海世像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1)北京唐德凤凰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