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1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2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3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券。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讼。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公司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公司受 赠现金资产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4 赠现金资金除外): 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
第一款第(十四)项 3、5 目标准,且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
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
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本章程
另有规定外,可以豁免按照本条规定
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十一条增加如下条款: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5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第
(四)至(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条款,原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
6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
第八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第七十九条第四款改为第八十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一条,原各条款序号顺延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7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