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司情况说明》。
4、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3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38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96.70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850.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1,729.13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480.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1,383.3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由不超过370.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345.83万股(1,383.30/80%*20%)(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7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