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德影视”)于2018年7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宏亮先生,董事赵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兰天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敏鹏先生,监事付波兰女士、监事郁晖先生、副总经理李民先生,副总经理王智强先生,副总经理李欢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人员计划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说明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吴宏亮先生、赵健先生、李兰天先生、郑敏鹏先生、付波兰女士、郁晖先生、李民先生、王智强先生、李欢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人基本情况
吴宏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直接持有公司151,854,1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96%;赵健先生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直接持有公司12,808,7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0%;李兰天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发
布之日,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敏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过北京鼎石源泉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3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付波兰女士为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过北京鼎石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4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郁晖先生为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过北京鼎石源泉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4,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李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过北京鼎石源泉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58,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3、增持计划
增持人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
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其他说明
1、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吴宏亮先生计划自2017年7月21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4日期间,吴宏亮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吴宏亮先生计划自2017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017年12月11日至今,吴宏亮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686,525股,占总股本的0.67%。
2017年11月29日至今,吴宏亮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686,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吴宏亮先生后续增持计划以本公告为准。吴宏亮先生个人每十二个月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0%。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5、公司将继续关注吴宏亮先生、赵健先生、李兰天先生、郑敏鹏先生、付波兰女士、郁晖先生、李民先生、王智强先生、李欢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