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9 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81,681,58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249,192,0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6,269,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2,922,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2,987,5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2,922,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287%。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6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4%;反对 1,64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9%;
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77%;反对 1,64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9611%;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3%。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哲晓先生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9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5%;
反对 1,228,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1%;弃权4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18%;反对 1,228,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1272%;弃权 4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10%。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90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8%;
反对 893,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5%;弃权3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775%;反对 893,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41%;弃权 3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85%。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54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2%;
反对 86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7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76%;反对 86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00%;弃权 7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吕万成、张志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