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1-017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建环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1 年5 月14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675,708,7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785,439.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75,708,78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8 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18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3 06*****486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
咨询联系人:王哲晓 贾静
咨询电话:028-85001659
传真电话:028-85001655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