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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中建环能: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0-019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文世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此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12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5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525.83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2017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3、2017年6月,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4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6.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9元/股,上述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4、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包括肖左才在内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郝新竹、张志军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62名激励对象共计18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7元/股。上述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9元/股调整为7.01元/股,同时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志良、蒋嵬、万钟林、陈嫦慧、林林、徐燕共6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27,53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5月18日办理完成。
    6、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4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613,771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7、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1元/股调整为3.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生巧、达晓玲、周广友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38,636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月25日办理完成。

    9、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2.64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范春锋、蔡建春、陈星师、张健、邓文丽共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79,534股限制性股票。其中范春锋、蔡建春、陈星师3人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健、邓文丽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5月24日办理完成。

    10、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3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62.18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止2019年6月1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已办理完成。

    1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7元/股调整为3.7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4元/股调整为2.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黄江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14,808股限制性股票。截止2020年3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本建等6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48,75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25.83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一)首次授予的部分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根据上述安排,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首次授予股份的 30%在 2020 年 6 月 13 日后即可
解除限售。

  (二)预留授予的部分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根据上述安排,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预留授予股份的50%在2020年5月11日后即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及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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