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能科技”)监事罗勇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18,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罗勇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其证券账户于2018年7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18,000股,股票来源系二级市场(含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取得,本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0.0027%,减持成交均价为6.25元/股,减持成交金额约11.2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罗勇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2,399股,占公司总股本0.029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罗勇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罗勇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
2、罗勇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罗勇先生承诺一定会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