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6、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377,078,76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1,744,71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1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1,544,71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1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61,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61,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4,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1,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