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 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6月,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4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6、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章志良、蒋嵬、万钟林、陈嫦慧、林林、徐燕共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27,53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内,由于激励对象章志良、蒋嵬、万钟林、陈嫦慧、林林、徐燕共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7,5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5.60%,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2、回购价格
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785784股及派送1.272151元人民币现金。因此,根
据《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
格的调整方法,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9元/股调整为7.01元/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595,027.36元,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27,536股,相应地公司总股本
减少227,536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志良、蒋嵬、万钟林、陈嫦慧、林林、徐燕共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227,53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志良、蒋嵬、万钟林、陈嫦慧、林林、徐燕共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227,53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