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0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文世平 董事、总经理 70.00 13.321% 0.377%
董事、董事会秘
唐益军 58.00 11.037% 0.312%
书、财务总监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莉萍 副总经理 10.00 1.903% 0.054%
黄江 副总经理 10.00 1.903% 0.054%
吕志国 副总经理 10.00 1.903% 0.054%
王哲晓 副总经理 10.00 1.903% 0.05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257.50 49.001% 1.387%
(业务)人员
预留 100.00 19.029% 0.539%
合计 525.50 100.000% 2.831%
4、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3.99元/股。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依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并进而确定其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 分数≥80 70≤分数<80 60≤分数<70 分数<60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0 0.80 0
考核结果的应用: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张超、席剑、田禾、董化祥、陈贵、行亮、惠轶群、杨振宇、黄建忠、张如军、吴忠健、倪炳祥、沈瑞东、苏培忠、胡振华等1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董莉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认购,认购数量由10万股调整为7万股;汪明等1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64人调整为148人,授予数量由425.5万股调整为406.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