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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航新科技: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产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进度、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一、投资合作协议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开展航空内饰生产及发动机维修业务,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拟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关于航空内饰生产及发动机维修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根本据协议约定,天弘航空将在天津港保税区成立项目公司,从事商业客机航空地毯、航空座椅、机舱配件生产及发动机维修等业务,投资总额2亿元,自2026 年期项目公司在管委会辖区形成产值1 亿元。管委会将提供公用设施配套、行政许可、政策支持、产业支持等便利与支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对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包括海港区域、空港区域、临港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 拟建项目名称:天弘航空内饰生产及发动机维修项目。

  2. 根据乙方天弘航空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拟在天津港保税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主),该项目公司计划租用区内厂房从事商业客机航空地毯生产、航空座椅生产、机舱配件生产及发动机维修等业务。

  3. 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人民币2亿元。

  4. 经济指标:自2026年起,乙方项目公司每年可在甲方辖区内形成产值1亿元。


  5. 甲方管委会将提供公用设施配套、行政许可、政策支持、产业支持等便利与支持。

  6. 若乙方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迁出甲方管辖区域的,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项目公司的扶持资金。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事件的,甲方有权取消或暂缓支付给予乙方项目公司的扶持资金。

  7.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拟建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提高各项工作效率,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和协调。

  8. 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当然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及或经乙方安排实际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联企业。
  9.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10.  若乙方项目公司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协议因此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且无需向协议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除出现上述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与风险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建设航空内饰生产及发动机维修项目,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有利于拓展公司在航空制造和维修服务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拟建设航空内饰生产及发动机维修项目,旨在扩大公司在航空内饰制造领域和发动机维修业务的规模发展,充分利用天津市在航空领域丰富的教育科研和人才资源,借助天津港保税区航空产业优势,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公司成为飞机客舱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并与公司境外航空发动机维修业务产生联动协同效应,在航空资产管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公司业务持续战略增长。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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