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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航新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2023-041),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除此外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天津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甲方 1”)、
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甲方 2”)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或“航新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或“天弘航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方围绕航空产业,充分运用中国民航大学等天津本地高校在航空领域丰富的教育科研和人才资 源,发挥天津世界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区资源优势,吸引航空产业资源要素在津聚集,特别是在航材交易、飞机客舱改装、飞机拆解等方面,依托乙方多年的资源技术积累和业务资源,推动产业上下游项目在天津落地,进一步加强天津航空产业链建设,夯实航材生产制造、交易流转
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天津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 1

    名称:天津市投资促进局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市投资促进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招商投资的综合统筹,部门积极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助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等“十项行动”,发挥区域产业生态和政策、服务、资源优势,持续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2.甲方 2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对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包括海港区域、空港区域、临港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

    1.双方共同促进乙方在津落地项目健康发展,依托天津航空产业资源,将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飞机拆解、航空发动机和航材管理、飞机客舱改装等项目聚集到天津,项目投资总额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2.双方共同协调推进上述项目落地,加强双方在航空产业建圈强
链方面的合作。

    3.甲方在办公场地、人才引进、资源对接、生活配套等方面为项目落地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乙方积极对接航空产业上下游公司来津商讨投资建设事宜。

    (二)合作机制

    1.双方领导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晤、互访,就各合作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为双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为推进落实本协议,甲乙双方对接部门负责建立合作对接机制,切实履行协议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3.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制订不同合作领域的子协议和具体实施计划。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以子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事宜

    1.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双方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贰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顺延。

    3.双方在合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以及任何子协议的具体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中接触到的另一方尚未对外公布的工作信息、商业秘密等,法律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协议,有助于公司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平台优势开展航空维修再制造、航空器改装拆解、航材交易等方面业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指导性文件,仅表明各方的合作意向及目标 ,对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涉及到的具体合同事宜及各方权利义务由各方另行协商,将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 营业 绩不 会产 生重 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
员会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强度,在成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次签订的战
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2023 年 5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2023-041),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签署了《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52),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
053),2023 年 6 月 12 日双方完成该协议签署盖章程序,协议正式
生效。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2023 年 10 月 7 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天弘
航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88)。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暂无正在实施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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