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开展航空资产管理业务,同意以借款形式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 1,700.00 万元,借款期限八个月,借款年利率 8%。本次提供借款按月计息,天弘航空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财务资助具体情况
1. 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1) 财务资助对象: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 财务资助额度:1,700万元
(3)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4) 财务资助期限:8个月
(5) 资金使用费:借款年利率为8%;
(6) 资金用途:日常经营
(7) 偿还方式:按月计息,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8) 财务资助协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天弘航空签订《借款合同》。
(9) 上一年度财务资助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向天弘航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 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128(集中办公区)设立时间:2017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4842C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 股权结构
3. 天弘航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7,376,133.32 67,518,009.55
合并净利润 -501,395.98 3,690,95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501,395.98 3,690,954.00
利润
项目 2022.12.31 2023.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643,714.29 71,064,266.62
负债总额 22,591,142.96 20,319,304.89
其中:银行贷款总 4,700,000.00 8,530,000.00
额
流动负债总 17,804,024.31 16,879,304.89
额
净资产 47,052,571.33 50,744,961.73
4.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天弘航空其他股东珠海弘佳航空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天宇翱翔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天弘航空提供财务资助。天弘航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天弘航空实际经营需求出借资金,并按市场化利率并结合实际借款金额、时间收取利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天弘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其 80%股权,可以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天弘航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天弘航空开展航空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其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战略布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双方将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的约定内容合理公允。天弘航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日常经营管理的监控可以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天弘航空开展航空资产管理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1,700 万元。董事会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以天弘航空业务开展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基础,天弘航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日常经营管理的监控可以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 其他说明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1,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605.18万元(不含本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3.91%;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322.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4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