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 年 10 月 7 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甲方”或“东疆管委会”)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航新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天弘航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丙为充分发挥彼此在政策、功能、产业资源方面的优势,依托甲方在航空金融领域的优势,借助乙方在航空维修拆解的产业基础,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天津航空金融上下游产业链,带动航空产业链整体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1. 交易对手一
名称: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现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国务院定位的北方国际航
运中心和北方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发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等主导产业,积极吸引数字货运、科技服务、新金融、医疗健康、文化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聚集发展。东疆依托综保区、自贸区双重政策功能优势,遵循开放创新发展理念和思路,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国家进 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打造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制高点。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交易对手二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 105 室-40128(集中办公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4842C
注册资本:1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海波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天弘航空 80%股
份,天弘航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航空维修再制造、航空器改装拆解、航材交易等方面业务,甲方将充分发挥飞机租赁中心的聚集带动作用,协助乙方寻找飞机用于拆解,并支持天津东疆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功能平台与乙方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合作,
推出灵活的业务模式开展飞机拆解及处置业务;
2.甲方将推动搭建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引入意向社会资本,成立可再生航空资产盘活基金,鼓励通过母子基金投资方式为乙方天弘航空器可再生项目提供资本助力;
3.甲方将支持东疆国有投资平台,与乙方合作,探索成立发动机租赁、航材销售等专业化运营公司,利用东疆综保区产业聚集优势拓展业务;
4.甲方将协调天津滨海新区航空制造、航空金融等方面优势资源,发挥天津港保税区在飞机总装、航空维修再制造和新兴贸易业态等领域的产业优势;东疆综合保税区在航空租赁、飞机资产管理、航空跨境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优势;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在基础设施、运行组织、服务保障、口岸效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乙方天弘航空器可再生项目提供支持。
5.乙方将把子公司丙方的住所地及实际办公地迁入东疆,甲方将为丙方提供进入资本市场支持。
6.各方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共享行业发展情况。
7.协议各方应当对在合作中知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是通过口头、书面、视觉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透露对外披露。
8.本框架协议为指导性文件,仅表明各方的合作意向及目标,对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涉及到的具体合同事宜及各方权利义务由各方另行协商,将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9.因执行本框架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
10.本框架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11.本框架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协议,有助于公司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平台优势、资金支持开展航空维修再制造、航空器改装拆解、航材交易等方面业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指导性文件,仅表明各方的合作意向及目标,对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涉及到的具体合同事宜及各方权利义务由各方另行协商,将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
员会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强度,在成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次签订的战
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2023 年 5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签署了《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52),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
053),2023 年 6 月 12 日双方完成该协议签署盖章程序,协议正式
生效。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 年 7 月 8 日-2023 年 10 月 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的
减持预披露计划《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和董监高的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