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 加盖 公章 之日起 生效 ,有 效 期 5年。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2.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
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并为具体合作事项和具体合作协议的订立提供基础和指导性原则。甲乙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的具体合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3. (1)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
公告》(2023-041),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2)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52),该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6月8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或“甲方”)与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以下简称“西工大民航学院”或“ 乙方 ”) 签署 了《 战略合作框 架协 议》。2023年6月12日双方完成该协议签署盖章程序,协议正式生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共同推动科技强国、民航强国目标实现,充分发挥甲方的市场、产业、平台等优势和乙方基础研究、人才、教育等 优势,推动企业与高校的高质量发展,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围绕民航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型号工程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我国民航事业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 则》、《公 司 章 程 》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成立于2018年12月。其前身是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工程学院(1994),是经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国家民航总局批准,由西北工业大学、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和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组建的。学院以“民航强国”为战略牵引,坚持“建一流学院、办一流专业,育一流人才”的建设目标,围绕民航领域的科技发展前沿、重大需求和国家重点科研任务深入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人才培养
1.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双方围绕国家民航事业发展的需求方向,共建民航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各类民航人才培养,包括但不限于适航技术人员 、民航工程技术人员、飞行安全技术人员等,联合开展民航类培训 合作。甲方发挥自身优势,支持乙方民航等领域相关专业与课程体系 建设,定期为乙方学生开展讲座培训。乙方优先考虑甲方及下属单位生产及研发需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融入甲方的个性化需求。
2. 联合开展学生实习实践
甲方为乙方学生生产实习、创新实践提供便利,筹划成立乙方学生实习、实践基地,优先接纳乙方学生到甲方单位开展课题研究 、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乙方每年定期组织优秀学生到甲方进行不同形式的实习实践。双方共同将实习实践基地打造为校企协同育人的示范平台。
3. 加强学生就业指导与合作
甲方依据本单位选人用人标准,每年定期在乙方开展专场招聘宣讲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乙方毕业生到甲方及下属单位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及下属单位的人才需求,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及下属单位工作,并为其开展引人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4. 设置奖学金
为促进双方友好合作,推动科技交流与人才培养,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学风,甲方在乙方设立奖学金。乙方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学业成绩、在校表现、职业素养三方面进行评选,可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比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征得甲方认可;乙方具体组织评审和颁奖事宜,将获奖者登记表报送甲方管理部备案。
(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 建立高层次人才互聘制度
甲方提供便利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鼓励并支持单位内部高级研究人员、资深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受聘为乙方兼职师资,为乙方日常教学工作提供帮助。乙方支持本单位高水平研究人员、资深管理人员受聘为甲方顾问或兼职研究员,为甲方生产研究和技术咨询提供服务。
2. 开展高水平学历教育与培训合作
乙方根据甲方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学历教育需要,制定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培养方案,与甲方共同开展高水平学历教育 工作。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教育培训。
3. 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
双方鼓励并支持下属单位科研人员、管理干部到对方单位交流和访问研究,为对方科研生产、决策咨询提供指导。
(三)科研合作
1. 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围绕飞机维修、机载设备、测试设备、大数据等领域方向,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论证和发起新兴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国家及省部级课题与领域基金,共同完成相关技术、科研项目攻关。
2. 共享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双方建立重大科研设施共享机制。甲方鼓励并支持下属单位向乙方开放或资助重大科研设备设施,为乙方师生开展的科研和教学实验活动提供便利的使用政策与机制。双方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积极结合双方需求,推进民航领域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校企(院所)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筹备建设。针对合作基础好、
条件成熟的平台,双方联合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
3.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依托甲方完善的各类生产运行资源,为双方研发的科技成果提供现场测试验证条件和中试环境。双方共同建立项目推广与共享机制,优先促进合作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落地。乙方结合相关科研成果向甲方推荐优质成长期或者孵化期航空产业项目,双方共同开展产业化、市场化合作。
双方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所涉知识产权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作组织管理机构
甲方民机业务发展中心、乙方学院办公室分别作为双方各自协调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合作过程中人力调配、资源配置、财务支撑及物资保障等各项协调工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签订相关合同或补充协议。
(五)保密条款
1. 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
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2. 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
任何新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违背要求发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
密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 分发挥甲 方的 市场 、产业、平台等优势和乙方基础研究、人才、教育等优势,推动企业与高校的高质量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并为具体合作事项和具体合作协议的订立提供基础和指导性原则。甲乙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的具体合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3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
员会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强度,在成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次签订的战
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2023 年 5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签署了《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52),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 年 3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11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