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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5

航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19 年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披露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3 名激励对象 287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12 万份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行权价格均为每股 18.02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19 年 12 月 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增值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 18.02 元/股调整为
18.01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由 43 名调整为 4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87 万份调整为 263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
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5.2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时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4.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据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由 18.01 元
/股调整为 18.00 元/股。

  8.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1)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等原因,同意注销 40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 119.9090万份;(2)同意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为 38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 67.7400万份办理自主行权手续;(3)同意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为 1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增值权 2.1600 万份办理行权手续。

    二、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含税)。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

  据此,2019 年期权激励计划和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约定的调整方式
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18.00 元/股
调整为 17.988 元/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相关审核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7.988 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航新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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