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
更正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2-013),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统计问题,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数据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6.关于表决权的其他说明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2,372,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3%)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恒贸行使。本次增持系基于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于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实施,增持结果不改变广州恒贸所持表决权情况,广州恒贸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的表
决权,占总股数的比例为15.30%。
更正后:
6.关于表决权的其他说明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2,372,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3%)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恒贸行使。本次增持后广州恒贸合计持有38,006,77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总股数的比例为15.84%。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发来的《股份增持情况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卜范胜、黄欣、孙丽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797,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 2001,2007,2008,2009,2010 房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
股票简称 航新科技 股票代码 30042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实际控制人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 股 479.73 2.00
合 计 479.73 2.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33.36 5.98% 1,913.08 7.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3.36 5.98% 1,913.08 7.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2 年 1 月 10 日已披露(《关于控
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
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卜范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胜、黄欣拟于前述公告披露 3 个交易日后
意向、计划 的 1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广州恒
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合计
不超过 4,797,272 股。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前述交易已
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关于表决权的其他说明
2021 年 5 月 18 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2,372,4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3%)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恒贸行使。本次增持后广州恒贸合计持有 38,006,77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总股数的比例为 15.84%。
7.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 本次委托
委托 本次委托后按
身份 前持 占总股本 一致行动人合
股比 价格 日期 比例(%) 并计算比例
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
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8.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9.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