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10:
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
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范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4,919,93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4,745,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6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4,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4,99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00,1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74,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9%。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议案 1.00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4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 17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936%;
反对 17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0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6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0%;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修订<股东贷款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19%;
反对 15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