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
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43 名激励对象 287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
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2. 股票期权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7 万份,约占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9,951,970 股的 1.20%。
3. 行权价格:18.02 元/股。
4. 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 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包括公司公告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权数量(股) 量比例 例
1 胡琨 董事、总经理 100,000 3.48% 0.04%
2 王寿钦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 2.79% 0.03%
3 姚晓华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00 3.48% 0.04%
4 胡珺 董事会秘书 100,000 3.48% 0.04%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39 人 2,490,000 86.76% 1.04%
合计 2,870,000 100% 1.2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6.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7.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4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60%
注:“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达标”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 期权简称:航新 JLC1
2. 期权代码:036391
3.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 年 12 月 6 日
四、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公司业务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 457.88 万元,则 2019-2022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摊销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457.88 43.03 237.99 124.66 52.19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额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外籍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