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24 深市 航新科技


首页 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67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1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30%。

  2. 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

  3.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0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3,435 股,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解除限售股数合计161,950 股,其中 21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71,485
股(包含 11 名激励需要部分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12,183 股,10 名
激励对象需要全部回购注销合计 59,302 股)。另有 1 名原激励对

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7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43 名
激励对象 4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5. 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
成并上市,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7 年 7月 12 日;

    (2)  授予对象:共 43 人;

46.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0000 万股的 0.3479%;

    (4)  授予价格:26.87 元/股。

  6.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因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和离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王剑、高瞻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944 股。

  7. 2018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748 股;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业绩未达成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78 股,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前述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售条件成就,40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33,435 股,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解除限售股数合计 161,950 股,其中
21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71,485 股(包含 11 名
激励需要部分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12,183 股,10 名激励对象需要全部回购注销合计 59,302 股)。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380 元/股。由于 2018 年度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066 股,回购价格为 14.938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期为 2017年 7月 12日,截止 2019
年 9 月 23 日,授予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 24 个月。

  2.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公司 2018 年营业
    1.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长率不低于 20%                                  59.40%,满足解除限
    2.当本公司达到本激励计划考核标准时,各子公司激励 售条件;

    对象根据前一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对比预测营业收入, 2.上海航新、天津航
3  若完成率≥90%,该子公司激励对象可全额按照计划解 新完成率 P≥90%;
    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仍需按考核方案执行);若 航新电子、香港航新
    90%>完成率≥75%,该子公司激励对象可以按照计划解 完 成 率 90 > P ≥
    除限售数量的 80%解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仍需按 75%;哈航卫完成率
    考核方案);若完成率<75%,该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得 P<75%;满足对应比
    解除限售。                                      例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  激励对象 2018 年度
    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  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  结果分别满足对应
    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 比例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

    为“C(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由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

  1. 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

  40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33,435 股,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解除限售股数合计 161,950 股,占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75%;21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回购注销股数合
计 71,485 股,占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98%(包含 11 名激
励需要部分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12,183 股,10 名激励对象需要全部回购注销合计 59,302 股)。其中,激励对象王寿钦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予股票数量
为 35,945 股,已解除限售 10,783 股,本次解除限售 10,783 股将作为
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 14,379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1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30%。

  2. 可解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