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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范胜先生。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8,727,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8,723,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62,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58,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议案1.00《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
0.0000%。

    议案6.00《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4,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王寿钦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航新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