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纪法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
到控股股东纪法清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向张宜宇先生协议转让公司 1100 万股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质押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的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张宜宇先生
及南京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纪法清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1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 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有关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减变动 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纪法清 117,567,621 23.59% -11,000,000 -2.21% 106,567,621 21.38%
张宜宇 100 0% 11,000,000 2.21% 11,000,100 2.21%
三、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除质押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期
动人 (万股) 比例 押
南京证券
纪法清 是 1100 10.32% 2.21% 否 否 2019/5/8 2022/1/13 股份有限
公司
南京证券
纪法清 是 939.99 8.82% 1.89% 否 否 2019/5/8 2022/1/14 股份有限
公司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纪法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持股 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况 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万股)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万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纪法清 10,656.7621 21.38% 6,439.00 60.42% 12.92% 0 0% 0 0%
广西微红企
业管理有限 2,510.6075 5.04% 1,193.00 47.52% 2.39% 0 0% 0 0%
公司
合计 13,167.3696 26.42% 7,632.00 57.96% 15.31% 0 0% 0 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纪法清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质押比例进一步下降,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
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纪法清先生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2、股东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