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20-061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9 月 4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授予 182 名激励
对象 5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权益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 9 月 4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4 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82 人,授予数量 586.8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李昭强 中国 总裁 100 17.04% 0.20%
CHANG PENG 澳大利亚 子公司总裁 80 13.63% 0.16%
张毅 中国 财务总监 60 10.22% 0.12%
柳云鹏 中国 总经理 20 3.41% 0.04%
崔静 中国 副总经理 16 2.73%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姓名 国籍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中国 310.80 52.97% 0.62%
其他人员(177 人)
合计(182 人) 586.8 100% 1.18%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4,571.17 万元,则 2020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86.8 万 4,571.17 1,142.79 2,666.52 761.8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造成一定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所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本激励计划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的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0 年 9 月 4 日,并同意
以7.5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58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核查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8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并以 7.5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