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23 深市 昇辉科技


首页 公告 鲁亿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鲁亿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鲁亿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20-045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4,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全资子公司昇辉电子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鲁
 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 14 名股
 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33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79 元/股。

    2、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79 元/股调整为 9.154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由 233 万股调整为 396.10 万股。

    3、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4
 月 19 日为授予日,拟向 14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396.10 万股,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数 3.4 万股,实际授予数量为 392.70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79%,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与公示情况一致。授予完成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927,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9,308,190 元。

  4、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2,900 股,2 名离职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考核结果不达标不满足解锁条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原授予股份 88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5、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员工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84,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如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4,000 股。
四、回购价格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499,308,19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9.154-0.09=9.064 元。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期间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为保管,故实际支付价格为 9.154 元/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2 人已离职。公司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原授予的 88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对回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2 人已离职,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 2 人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于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谦彧律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