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股票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 4,241,131 股,占总股本 0.8494%;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中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303,244,占总股本的 0.461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41,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9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推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1、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公示
监事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182,842,0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212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4 日。
5、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6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71,078 股。本次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6、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91,400,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10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11 日。
7、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可申请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41,131 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应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上市日
期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满足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 40%。
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2、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审核说明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鲁亿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4,241,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94%;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3,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13%。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2017 年度权益 2018 年度权 可解锁限 上市流通日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分派实施后的 益分派实施后 制性股票 实际可上市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流通股份数
量(股) 量(股) 量(股)
柳云鹏 总经理 640,000 1,023,496 1,739,943 695,977 0注 2
崔静 副总经理、 540,000 863,575 1,468,078 587,231 0 注 2
董事会秘书
徐克峰 副总经理 100,000 159,921 271,866 108,746 0 注 2
魏春梅 副总经理 100,000 159,921 271,866 108,746 0 注 2
贺智波 副总经理 100,000 159,921 271,866 108,746 0 注 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骨干)人员(64 2,420,000 3,870,094 6,579,160 2,631,685 2,303,244 注 3
人)
合计 3,900,000 6,236,928 10,602,779 4,241,131 2,303,244
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609,446 股,所
获股票将继续遵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
定及其他《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注 2: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额度表,
截止到 2019 年 8 月 7 日,柳云鹏先生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为 924,761 股,持有流通股
为 924,761 股,两者差为 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为 0 股;崔静女士可转让额度的
法定额度为 110,321 股,持有流通股为 110,321 股,两者差为 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为 0 股;徐克峰先生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为 5,664 股,持有流通股为 5,664 股,两
者差为 0 股,故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为 0 股;魏春梅女士可转让额度的法定额度为
237,486 股,持有流通股为 237,486,两者差为 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为 0 股;
贺智波先生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为 149,117 股,持有流通股为 149,117 股,两者差为 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为 0 股。
注 3: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人员(64 人)中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数与本
次解除限售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中层管理人员为
类高管,1 名中层管理人员属于离任董事,其离职生效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需遵守
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规定。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893,316 50.45% 247,652,18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