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批次、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批次解锁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批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批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已经达成,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5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条件已经达成,涉及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6,242,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推出公司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相关审批程序如下:
1、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
3、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6月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调整及计划授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6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209.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以及原激励对象迟臻道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34,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6月13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鲁亿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未达到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842,0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212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4日。
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鲁亿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1,40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1日。
10、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批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批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2,372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审批程序如下:
1、2017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
5、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股,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
6、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842,0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212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4日。
7、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40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0日,
8、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批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批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6,242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届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1个解锁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锁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3个解锁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第3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第3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临近届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售安排 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