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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亿通: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 300423        证券简称: 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8-054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
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

  2、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等事宜。

  3、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
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6月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
董事针对此次调整及计划授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6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209.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

  5、2017年03月0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以及原激励对象迟臻道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34,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6月13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鲁亿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未达到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二、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2017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已经完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本
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二)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2,514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

  (三)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议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842,0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2124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每股回购价格为8.5167元/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调
整事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董事会就本次调整事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