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 0 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7-057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亿通”)《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授予69名激励对象41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9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具体分配如下(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柳云鹏 总经理 80 18.10% 0.74%
崔静 副总经理、董 64 14.48% 0.59%
事会秘书
徐克峰 副总经理 10 2.26% 0.09%
魏春梅 副总经理 10 2.26% 0.09%
贺智波 副总经理 10 2.26% 0.09%
闫莉 代财务总监 10 2.26%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234 52.94% 2.17%
人员(63人)
预留 24 5.43% 0.22%
合计 442 100% 4.1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65元。
5、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等级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 60~80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80% 0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