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129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3、签约合同价(含税)约为人民币29,797.78万元,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
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EPCF项目的公告》,公司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二次)”的中标人。根据公司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作为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融资、施工、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专业工程;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等专业工程。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297,977,830.66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益
3、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给排水设备安装、运营,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安装、运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染坊路投资服务中心一楼。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系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人: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施工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
(2)工程地点:宁国市
(3)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4)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梅林路与兴宁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79,088平方米,约合118亩,规划总规模10万吨/天,本次设计规模5万吨/天,污水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标准(TN除外),其余污染物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立方米/日,DN800污水管道1.6km,DN1000污水管道0.8km,DN500压力污水管2.1km,DN700压力污水管1.6km,DN1200压力污水管3.5km,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等。
本项目EPCF总承包模式,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依据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业主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绘制审核竣工图及相关的二次深化等内容。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交钥匙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
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试运行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确保工程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技术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约定的最迟通水达标日、最迟环保验收日和最迟竣工验收日前具备通水达标条件、环保验收条件和竣工验收条件,并最终验收移交。
2、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施工: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
范要求。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捌佰叁拾元陆角陆分(¥297,977,830.66元)。
其中:设计费(含勘察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壹仟伍佰元陆角叁分(¥2,901,500.14元);总价包干。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调试及试运行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伍佰零柒万陆仟叁佰叁拾元伍角贰分(¥295,076,330.52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工程进度款支付
设计:施工图完成经图审合格后支付至设计总价款的5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设计总价款的85%;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一次性付清。施工: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并计价的85%,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是宁国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工程,建成后将服务保障宁国市经开区范围内重点企业及居民,提升城市投资环境。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和巩固公司在安徽区域水环境治理业务市场,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因材料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