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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108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9年4月1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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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所必需的所有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已于同日披露。
4、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301名激励对象合计1,29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6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297.5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博世JLC1,期权代码:036361。
二、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1、调整原因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355,833,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99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7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
2、调整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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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6元/份调整为11.69元/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19年7月11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调整行权价格的事宜已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价格准确。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69元/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19年7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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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