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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2 深市 博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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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联合体签订环卫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体签订环卫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概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组成联合体,参与了“贺州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站及公厕管护、垃圾填埋场运营等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环卫项目的公告》、《关于联合体收到环卫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近日,联合体和贺州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贺州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站及公厕管护、垃圾填埋场运营等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名称:贺州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站及公厕管护、垃圾填埋场运营等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FCG2018--F--189

  (四)项目采购服务范围:贺州市市区范围内(东至莲塘马尾桥桥头处及贺街高速路出口包括园博园周边道路,北至姑婆山大道燃气库驿站处,南至高速西
收费站处,西至担杆岭电子科技园处)。

  (五)项目采购服务期限:10年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作业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作业项目、作业任务量计算,年服务费按照中标总价计算,每年环卫作业服务费为人民币5,796.6010万元,服务期为期10年,共计人民币57,966.010万元。

  每年环卫作业服务费的合同金额(即中标金额)以12个月划分,甲方根据对环卫作业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具体时间以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划拨时间为准)。

  (七)项目主要前期条件

  1、乙方在贺州市管辖区域范围内成立以乙方作为唯一股东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继和享有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展经营,提供相关环卫作业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履行职责,双方约定于2019年5月15日全面移交,乙方按照项目实施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全面组织开展环卫业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检查办法对乙方的环卫作业进行月度考评并对环卫质量、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应当加强对临街建筑工地、商家店铺、摊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和辖区单位的管理及其他协调工作,为乙方作业创造条件;甲方应提供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给乙方存放本项目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招标上限价已含用生化物化处理工艺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标准处理渗滤液成本,当渗滤液处理设施技改完成验收后,乙方运营时,渗滤液处理费用增多部分另行协议;甲方灵峰路以西的城区西片区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在2021年1月19日合同到期后,并入此项目中。具体价格由市财政、市政等部门在现行
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另行核定等。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与公司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等的监督、检查、管理;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购买、更换、维修以及新增垃圾清运车车用大箱、垃圾桶,果皮箱等,包括中转站、公厕日常的维护、维修保养及修复、翻新等。新建中转站、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设备技改升级及新建公厕费用由甲方承担等。

  (十)服务费用调整

  1、甲方商财政、物价等管理部门根据我市的物价水平,按3年为一周期制定贺州市城区环卫保洁(含填埋场、公厕)市场化费用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如出现物价特大异常或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前申请市场化费用的调整。
  (1)服务期间,国家新的税收政策颁布执行,影响乙方服务成本的(社会保险入税除外)。

  (2)目前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厂变更导致乙方运输距离增加的。
  (3)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超出招标文件中对该部分核准100万元/年费用的。

  (4)甲方因提高作业考核标准等原因导致乙方增加人员投入和设备投入的。
  (十一)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违约,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考核对服务费进行扣减。

  (2)乙方用人方面违约,乙方对其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如因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其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服务期内,乙方擅自将服务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的,一经查实即视为违约,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如未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收回分包或转包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无故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按三年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

  4、甲方的违约情形:

  (1)甲方不履行本方义务,影响乙方正常服务或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甲方无故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按三年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同时在一个月内退还用于环卫处有关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中的剩余部分,和按甲乙双方认可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报告接收环卫车辆及设备。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项目的终止与退出

  1、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乙方发出期满终止合同书面通知,通知应说明合同期结束时间和环卫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甲方及乙方在发出、收到通知时,三个月内完成债权债务清算并进行资金结算。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下列原因发生时,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对本合同提前进行终止: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累计持续达一定时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基础法律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的;本合同的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宣告破产清算或解散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3、重大违约

  甲方重大违约事项: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达60日的(财政跨年度清算或者财政扎帐清算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乙方重大违约事项:乙方持续违规经营的;如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服务质量一年内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服务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随之自行终止余下的招标服务期限。
  4、当合同约定的乙方重大违约事由发生时,甲方有权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解约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15个工作日内,有权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辩意见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甲方自收到乙方申辩意见2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回复,回复中应明确载明甲方是否解除合同的最终意见;如甲方未做出回复或回复中无明确意见的,视为甲方撤回解约通知,合同继续履行。

  5、当合同约定的甲方重大违约事由发生时,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工作尚未移交前,乙方应按环卫管理考核标准继续进行环卫服务,保证服务区域内的环境达标,直至工作移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应按照中标单价及乙方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付费。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期满,工作移交结束后,除了经甲方同意继续留用的人员、车辆、设备外,其余的人员、车辆、设备均应撤离工作场地。项目终止时,由甲方协调项目接管的第三方接收乙方全部一线作业人员,并重新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


  8、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剩下的服务及付费义务,乙方应积极做好配合移交工作。

  9、当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提出方应将协商事项、请求内容以及协商时间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对方;协商相应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商定谈判时间、谈判人员及谈判期限。协商双方应当本着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投资权益的原则平等展开协商,协商期限原则上应限制在协商开始后连续15个工作日以内。
  2、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下列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提请诉讼前,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4、诉讼期间项目各方对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支付服务费等项目运营支持工作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

  5、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均是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三、签订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联合体本次签订《贺州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站及公厕管护、垃圾填埋场运营等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环卫作业服务费为人民币5,796.6010万元/年,服务期为期10年,共计人民币57,966.010万元,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1.28%。本次签订环卫项目合同是在环保公用事业服务领域实现的重大突破,也是公司前瞻性重点布局环卫一体化、打造多元运营平台的重要成果。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