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045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4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独立董事同时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宋海农先生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认为2017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
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85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15%;
实现营业利润16,65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12%;实现利润总额16,970.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14,670.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0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1元,每股净
资产3.2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78%。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认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9697 号),公司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704,232.04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公积金 11,144,010.19元后,公司 2017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35,560,221.85元;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11,440,101.89元,按实现净利润
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144,010.19元后,公司2017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00,296,091.70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
司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029,609.17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55,815,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44,241.9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盈利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认为: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天职国际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认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天职国际出具了鉴证报告,中金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天职国际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
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为发挥公司及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或届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业务时,公司及各子公司(含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银行要求,对拟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同子公司(含孙公司)之间调整担保额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担保总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于2018年度与公司的参股公司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