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030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体签订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为污水处理
厂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两个部分,项目总体采用“DB+委托运营+BOT”模式运作。项目投资金额为28,304.37万元,约占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4.19%,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不排除合同履约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运营期28年,存在因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或部分投资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3、项目合同中所述的项目投资额为项目建设投资成本估算金额,实际金额以石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审计机构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故投资额可能会有所变动。
4、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间随着水价、电价和药剂材料价格等因素的波动变化,以及国家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指数的变化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政府付费将可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予以调整。
5、尽管项目合同已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条件、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二、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联合体预成交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联合体成交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公告》,由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参与了“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项目”的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并中标成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近日,联合体和项目实施机构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签订了《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联合体拟与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体共同签署补充协议,项目公司全面承继联合体在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但联合体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除外。
三、审批情况
1、2017年9月15日,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石首市乡镇生活污
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17]55号),同意石首市乡镇
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2、2017年11月21日,石首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
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石政函[2017]54号),同意《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
处理项目PPP实施方案》;同意授权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
构;同意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
四、 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政府方):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或“石首市住建局”)
地址:石首市绣林大道121号
单位负责人:鄢志州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否与公司有经营性往来:无
履约能力分析:石首市住建局为石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有在行政职能范围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
2、乙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或“联合体”)
(1)联合体牵头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1480258H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宋海农
注册资本:35,581.528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环保设施运营(凭资质证经营);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及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园林设施及设备的销售、安装;园林绿化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林生态开发;水污染治理;农副产品、农林作物的生产、种植、养殖、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联合体成员单位: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58000389B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崎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8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环保工程设施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研发、咨询;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制品批发;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设备生产;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农副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否与公司有经营性往来:有,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性往来。
履约能力分析:湖南博世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等多项专业资质,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五、 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共计28,304.37万元,其中配套管
网投资20,192.7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8,111.67万元。管网建设部分政
府用专项债券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该部分投资不计入本项目投资。
3、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运营期28
年。
4、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名称 建设规模(m3/d) 运营维护配套管网(km)
1 东升镇污水处理厂 2500 18.144
2 调关镇污水处理厂 1500 24.854
3 桃花山镇污水处理厂 500 12.230
4 大垸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3.688
5 新厂镇污水处理厂 2000 20.670
6 横沟市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4.870
7 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 300 6.000
发区污水处理厂
8 小河口镇污水处理厂 1200 16.598
9 南口镇污水处理厂 500 5.916
10 久合垸镇污水处理厂 500 6.242
11 高基庙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0.366
12 团山寺镇污水处理厂 1000 8.452
13 高陵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6.256
合计 14000 174.286
5、合作模式
项目总体采用PPP模式下的“DB+委托运营+BOT”模式进行运作。根据本
项目特点,将本项目按厂区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分成两个部分,采取两种不同的运作模式,其中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 BOT 模式(建设-运营-移交)进行运作,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更新与大修等,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无偿完整移交给甲方或石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配套管网的建设采用“DB+委托运营”模式进行运作,由乙方/项目公司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用专项债券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管网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委托项目公司对配套管网进行运营维护,管网运营维护期与污水厂区的运营维护期一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整体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本项目,提供合格的污水处理和管网运营维护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期内:乙方拥有投资、融资、建设本项目的权利。
(2)对于配套管网工程采用“DB+委托运营”模式,即社会资本方负责管网的设计-施工-采购,政府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社会资本方,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委托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对管网进行维护、维修以及更新改造。
(3)对于污水厂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