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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2 深市 博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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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3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7-050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项目一期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4.13%,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合同双方突发异常情况造成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投资及签订相关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3)。

    2017年4月11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甲方”)正式签订了《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投资合同(一期)》,由公司在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内投资建设电子制造业配套及其相关公共服务业类基础环保项目——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第一期投资总额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由甲方指定的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交易对方介绍

    甲方: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曾玲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行政中心政务综合楼

    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任何业务往来。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生产厂房约 30000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约

5000t/d、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约5000㎡、物流仓储区约2000㎡、以及生活配套

区约10000㎡等。

    (3)项目选址:项目意向选址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以东,纬十路以北,纬九路以南,项目一期用地约200亩(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4)项目总投资:项目一期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5)项目公司:由甲方指定的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持股比例:甲方指定的公司为 30%,乙方为70%,由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具体组建事宜以组建协议、公司章程为准。自项目公司依法登记注册且对本合同确认之日起,享有及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6)建设工期:在各项施工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2018 年年底完成污水处理站、部分标准厂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7)扶持奖励:由于本项目是为广西北海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建设的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属于公共服务类市政基础设施环保项目,政府及甲方给予相关的项目扶持政策及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公司能够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及合理的投资收益。

甲方应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北海市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积极申请项目扶持资金,并大力支持以乙方联合申请或申请相关的乙方及项目公司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如法律、法规和政策修改后有新规定的,适用新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扶持政策:

    a.协调出台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线路板企业与电镀企业入驻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的扶持政策,以及北海市出台行政区域范围内线路板企业与电镀企业均需要入驻处理中心的政策;

    b.协助乙方依法享受促进北部湾经济建设的若干优惠政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及产业园区扶持政策,并争取为项目公司获得新的扶持政策。

    (8)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对本项目依法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和支持,对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配套设施,如依法属于甲方或者所属事业单位建设的,积极配套落实,并承担相关费用;属于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建设运营的,协助乙方依法获得相关的配套服务;协助乙方为项目公司依法办理本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开工建设手续;甲方按可研及项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好符合项目生产、运营要求的“通路、通电、通水、通气、场地平整”及市政排污配套设施等保障服务;依法依规为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税收及费用相关手续等。

    乙方按照项目批准内容投资建设;项目公司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严格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规划进行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和生产安全;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乙方负责及时落实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额,保证项目公司对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按照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等。

    (9)违约责任:如甲方单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做好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导致项目公司及乙方无法进场施工建设, 则顺延相应的建设工期。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及乙方自签订本合同开始两年仍无法进场施工建设,本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投入项目的资金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如因乙方要求项目公司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包括间接转让)、抵押项目用地使用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对由于不能预见、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签订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在广西北海投资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并签订项目正式合同,有利于公司布局地级市工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市场,充分发挥本土环保龙头企业的优势,为后续深度布局国内区域市场奠定基础,增强实力。

    2、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甲方形成业务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实施情况。

    2、备查文件:《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投资合同(一期)》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