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6-15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网岭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项目总投资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70%,建设资金需
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工期较长,期间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风险;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合同双方突发异常情况造成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在湘、桂、滇地区乡镇给排水业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在湖南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投资兴建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在攸县注册成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后续的安装调试、投产运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岭管委会”或“甲方”)共同签署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交易对方介绍
甲方: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蔡昉
住所: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区内
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任何业务往来。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博世科网岭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生产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和智慧管网系统,包含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及与上述项目配套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
(3)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分次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面积约128.5亩,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供地面积以乙方与攸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亿元。
(5)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自128.5亩地全部交付后2年。
(6)项目公司:由乙方在攸县注册设立一家全资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出资人、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7)政策优惠:按《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升级的有关规定》(攸政发[2016]9 号)文件执行,该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其中: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支付,即项目动工支付40%,项目生产线投产并开始纳税后支付60%。
(8)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环境;负责项目用地的征收、拆迁、安置、报批等工作,确保项目用地所需用水电、交通、通讯、排污等;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环评、工商、立项、建设、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税务、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合作社成立、林权证变更登记、林权抵押、权属界定等相关手续,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快速、便捷、低费完成办理;监督管理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义务按照投资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及后续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9)违约责任与处理:违约行为发生后,视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程度,可采取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使非违约方减少或避免风险。
三、签订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是公司以实现统筹投资、节约成本、效益优先为目标,满足各区域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各方面需求,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深耕湖南市场及辐射周边区域市场,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后续深度布局国内区域市场奠定基础,增强实力。
2、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甲方形成业务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实施情况。
2、备查文件:《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项目投资合同》、《株洲网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