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股票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5-08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3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调整:原激励对象王光红、罗坚、王松峰、艾新良、于江、何凝、罗庆德等七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和部分共计24.1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52.6万股调整为328.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97人调整为92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王光红、罗坚、王松峰、艾新良、于江等五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何凝、罗庆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1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52.6万股调整为328.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97人调整为92人。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截至目前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