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
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999,98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90,252.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1,209,731.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1 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