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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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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力星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55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斯凯孚集团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168.70 万元、2,931.63 万元、3,118.62 万元、2,783.38 万元、2,142.44 万元,占交易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2%、2.50%、2.75%、2.47%、1.85%。但你公司未及

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才补充履行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对此情况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整改,并组织公司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的工作质量,杜绝上述违规现象再次出现,促进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规范治理。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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