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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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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牛辉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施祥贵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585,4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758,540.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49,517,080.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97,102,484.80 股;本年
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2023 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针对该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对于立信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与 2022 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预计金额,但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发生的正常业务,公司在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关联方总额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因此会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分红派息,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回购价格由 4.47 元/股调整为 4.3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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