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号)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54,6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84.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9,080,000.00元(含1,080,000.00元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贵公司实际收到银行存款550,919,984.64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将上述款项中27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设的1111221129000559855的账户;8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设的1111221129000559580的账户;15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设的502769212821账户;50,919,984.64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开设的10705601040221486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569,999,984.64元,扣除发行费用18,790,252.80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300,000.00元、律师费471,698.11元、发行登记手续费18,554.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209,731.84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126,301.8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8,554,68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2,655,044.8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0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5103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2021年度 备注
1、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36,883,152.36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70,173,142.46
(1)利息及理财收益 173,142.46
(2)赎回理财本金
(3)归还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00.00
(4)募集资金账户增资资金 15,000,000.00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88,980,588.77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93,949,491.81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031,096.96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
(4)购买理财产品
(5)归还募集资金账户增资资金 15,000,000.00
4、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8,075,706.0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限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银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工行如皋支行、农行如皋支行及中行如皋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855 18,062,939.62 活期 正常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580 264.05 活期 正常
中行如皋支行 502769212821 - 活期 注销
农行如皋支行 10705601040221486 8,143.48 活期 正常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332 2,519.18 活期 滚子公司户
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52010122000722175 1,839.72 活期 金燕公司户
合计 18,075,706.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98.06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9,394.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03.11万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3 日 23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户转出 4,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将 3,5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有 1,000 万元未
到规定期限,尚未归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计划逐步投入承诺投资
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7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新建年产
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7,000万元调减至15,800万元,将原
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1,20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已
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变更原因:在建设“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的过程中,力星股份采取稳
健的建设方针,防止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受市场环境影响,项目进展较慢。同时,由
于公司目前在轴承钢球领域 具有良好的市场渠道且公司投资并购进展顺利,拟收购的金
燕钢球将在微小球领域给与公司技术及经验上的补强补足,对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轴承
钢球市场的领先地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了充分发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年
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扩产改造项目”中的 11,200 万元募投资金变更用于“收购奉
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2、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JGBR美洲子公
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5,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将
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变更原因:2018年3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实施情况的不断变化,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使用募集资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