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首页 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与方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与方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力星股份:关于与方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方城县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目前项目具体进度及实施安排尚未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协议的事项,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或“公司”)与方城县
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
协议”)。公司拟在方城县产业集聚区新建方城滚动体制造与研发项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发生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方城县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方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方城县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方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力星股份新建方城滚动体制造与研发项目。

  (2)项目使用生产经营用房(含标准化厂房及科研办公用房,下同)约 20000平方米(方城县产业集聚区 8 号)。计划首期总投资约 15000 万元。

  (3)项目计划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开工建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建
成投产。

  (4)项目建成投产后,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生产经营用房年平均税
收每年每平方米 100 元以上目标效益。

  2、标准化厂房和公租房供给

  (1)甲方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为乙方提供约 20000 平方米左右的生产经
营用房(以投产后实际测量为准)。乙方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甲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提供生产经营用
房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到期后,由乙方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直接支付租金。

  (2)甲方根据项目需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入驻所需公租房,公租房房租为2.5 元/㎡/月(租金如变动,以县政府新出台文件为准)。

  (3)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生产经营用房,按照双方约定建设周期进行建设;乙方若超出约定建设周期,造成生产经营用房闲置时间超过 6 个月或设备容积率达不到 60%以上,取消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由乙方补齐生产经营用房租金。(同时,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限时完成建设内容,若仍未完成,甲方将闲置生产经营用房收回。)


  3、生产经营用房奖励支持

  (1)生产经营用房租金统一为 6 元/㎡/月(租金如变动,以县政府新出台文件为准),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第二、四款约定条件后,自生产经营用房交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免租 3 年,房产税及土地税费由厂房产权方承担。
  (2)奖励支持优惠政策按照方政【2017】35 号文件、方政【2019】11 号文
件执行。若乙方在企业投产经营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生产经营用
房每年每平方米 100 元税收目标(税收计算起止日期为: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对县级地方财政前三年贡献的等额、后两年对县级地方财
政贡献的 50%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若乙方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达到生产经营用房每年每平方米 100 元税收目标(税收计算起止日
期为: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甲方不再承担乙方使用厂房的房
租,由乙方自行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交纳房租。

  (3)甲方先行回购上述集聚区 8 号标准化厂房与土地;如乙方在方城投资规划调整,需回购上述土地和标准化厂房时,回购政策按照方政【2017】35 号文件执行,回购程序按照国有资产出让处置程序执行,回购时评估办法原则上参考甲方回购时的评估办法。

  4、设备搬迁及“三大改造”政策

  乙方在建设中涉及设备搬迁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方政办【2017】22 号文件执行;乙方在建设中涉及“三大改造”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方政【2018】31号文件执行。

  5、公用设施保障

  甲方负责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为乙方用电及 4000KVA 变压器的配备,变
压器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达到项目临厂区外道路红线内“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排污、通电话、通网络,场地平整”(七通一平)。

  6、土地供给及奖励政策

  待乙方在甲方注册公司后,甲方根据乙方投资计划按照方政【2019】11 号文件,拟提供约 200 亩的新用地(具体用地位置由双方协商确定),确定乙方供地价格,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若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双方协商一致意见进行确定。

  7、其他约定


  (1)签订框架协议后,乙方履行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在方城县产业集聚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2)乙方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在建设经营中应依法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

  (3)乙方的员工子女入学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所需各种相关证照及手续。为项目创造良好环境,协助乙方解决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甲方若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不能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生产经
营用房和电力配置,本协议约定的 2022 年 1 月 1 日投产时间,按照生产经营用
房和电力配置实际交付时间,自然向后顺延。

  (6)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履行中如有异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事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内容与本合同中的内容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内容为准。

  (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与方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本次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确定。本协议生效后,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项目投资具体实施计划尚需公司进行详细编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效果实现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方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