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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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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
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牛辉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施祥贵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695,4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769,54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针对该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审计费用 7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万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万伟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57 元/股,定价依据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74,200.00 元,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董事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该 2名董事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万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万伟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将由 24,769.5404 万股减少为 24,763.5404
万股,注册资本由 24,769.5404 万元减少为 24,763.5404 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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