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8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23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7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23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58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57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15 2.87% 0.06%
王嵘 董事、副总经理 15 2.87%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93 94.26% 2.03%
人员(56 人)
合计 523 100.00% 2.1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不低于 6,580 万元
以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不低于 7,580 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本公司在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时,主要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公司业务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等几个因素,并结合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定位,从制定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角度,设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A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考核系数 1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人调整
为 5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 万股调整为 52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58 人,授予数量为 523 万股, 本次授
予登记的 5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1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H1000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58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人民币 23,901,1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5,230,000.00 元,余额合计人民币 18,671,100.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30,000 股,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6,713,378.00 23.39% 61,943,378.00 25.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752,026.00 76.61% 185,752,026.00 74.99%
合计 242,465,404.00 100.00% 247,695,404.00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247,695,404 股摊薄计算 2019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1256 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