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21 股票简称:力星股份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星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二、力星股份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力星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五、力星股份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526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 24246.5404 万股的 2.17%,本次股权激励不设置预留权益。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9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57 元/股,系根据不低于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 个、20 个、60 个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
确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不低于 6,580 万元
以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不低于 7,580 万元
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十、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十一、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须经力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四、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 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义 ...... 6
第一章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合理性分析 ...... 8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8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8
三、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分析...... 9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0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0
二、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0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 ...... 12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5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8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程序 ...... 21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 22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程序...... 22
第五章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23
一、会计处理方法 ...... 23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3
第六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 25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25
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 25
三、激励计划的终止 ...... 26
四、法律法规变化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的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 27
五、其他重要事项 ...... 27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8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8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28
三、其他说明 ...... 29
第八章 附则...... 30
释义
力星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21
/本公司/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计划 (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
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力星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力星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通过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实现员工持股,绑定长期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的长远发展;
五、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合理性分析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力星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共计 59 人。
(一)激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激励人员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