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19-060),公司股东汤国华先生和董绍敬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来源
汤国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不超过400,000 0.1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董绍敬 公司总经理助理【注】 不超过300,000 0.1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注: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邦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第三届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助理董绍敬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规定,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 2 位股东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汤国华先生和董绍敬先生在减持计
划的时间区间内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汤国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99,40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董绍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1,98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时间过半时进行了进展披露。股东汤国华先生和董绍敬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汤国华先生、董绍敬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