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30,463,371股×0.4元/股=52,185,348.40元,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转增比例=130,463,371股×9股÷10股=117,417,033股,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52,185,348.40元÷133,404,687股=0.3911808元/股,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117,417,033股÷133,404,687股=0.8801567。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11808元/股)÷1.880156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4月12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的股本130,463,371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41,316股),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2,185,348.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130,463,37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117,417,03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3,404,687股增加至250,821,720股;
2、自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的股本130,463,371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41,31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133,404,68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0,821,720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2,941,316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2,941,316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4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4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9年4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8 施祥贵
2 01*****485 时艳芳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3,842,017.00 25.37 30,457,815.00 64,299,832 25.64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0,992,017.00 23.23 27,892,815.00 58,884,832 23.4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50,000.00 2.14 2,565,000.00 5,415,000 2.1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562,670.00 74.63 86,959,218.00 186,521,888 74.36
三、总股本 133,404,687.00 100 117,417,033.00 250,821,72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50,821,72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913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区间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1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邦友
咨询电话:0513-87513793
传真电话:0513-8751677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