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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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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34号),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2,659,716.27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65,971.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454,008.63元,扣除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75,382,567.72元后,公司在2018年末可分配利润为91,465,185.5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898,341,281.23元,其中股本溢价891,090,398.0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结合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63,371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2,941,316股)【注】,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2,185,348.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130,463,37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117,417,03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3,404,687股增加至250,821,720
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上述分配基数的转增金额未超过2018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注:截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2,94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2.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2,941,316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受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130,463,371股】

    五、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合法合规,且与公司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兼顾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股本结构。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


  1、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金额为4,006.62万元(含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为5,218.53万元(含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总金额为9,225.15万元(含税),超过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提出,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施祥贵先生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较为稳定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且现金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能够体现公司积极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发展理念;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主要基于公司今年发展较快,营收规模逐步增大,资本公积较为充足,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能够满足中小投资者合理的利益诉求。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不排除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能。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